2015年11月5日 星期四

《全面經歷寶血的大能》 作者:金良培

手足情深
我在禱告或講道時,常因為感受到父神的愛不只哭了一兩次。每當我分享神的愛總會提到一則「手足情深」的故事,這則小故事帶給聽者很深的感動,傳遞了福音的核心信息。

這則故事發生在古代的波斯。有兩兄弟,兒時父母雙亡。哥哥努力讀書,後來成為審判官;弟弟交錯了朋友,常與不良少年行竊鬼混,沉溺罪中。弟弟有一次行竊被主人發現,就把主人殺了。

後來弟弟被抓,站在法庭受審,一看審判官正是哥哥。於是,弟弟向審判官大喊:「哥,是我!」

審判官說:「你說什麼,誰是你哥哥?我是審判殺人犯的審判官。」然後,嚴肅地問:「你叫什麼名字?」

弟弟回答:「哥,是我。」

審判官斥責他:「我現在不是審問弟弟,是審問殺人犯,趕快回答!」

弟弟就乖乖報上自己的名字,審判官又問:「地址?」

「哥,你不是前幾天來過嗎?」審判官不理他,說:「說出地址來。」弟弟開始害怕,乖乖說出地址。

我們從但以理書可以略知,古代波斯的法律一旦定了,就不可更改。審判官作出死刑的判決:「一個月後,將這名殺人犯處列。」現今的法院有地方法院、高等法院、最高法院等,犯人如果不滿裁決,還可以抗告或上訴,但當時只有惟一判決。

弟弟被拉帶走的時候,向哥哥大聲喧嚷、辱罵、詛咒:「我是你弟弟,你為什麼這樣對我!你不得好死!」然而,真正痛心的是哥哥。哥哥回到家裡,感到莫大的痛苦和煩惱。他想赦免弟弟,但國法不容;若要讓他死,他卻是最疼愛的弟弟。

行刑前一晚,哥哥來到監獄,弟弟聽到腳步聲,看見哥哥走來,就開始詛咒他:「你不是我哥哥,你殺了我,看你以後過得有多好!」

哥哥默默打開監獄的門,走進去,靜默一陣子以後開口說:「脫下你的衣服,我把我的衣服給你,你穿著我的衣服趕快離開。」

弟弟聽懂哥哥的意思,立刻換穿衣服,摸黑逃亡。當時只要穿著審判官的衣服,沒人敢攔阻。

第二天正午是行刑時刻。弟弟感到好奇,就躲在山皮上遠遠看著刑場。按照哥哥的個性,他不可能逃走。

到了正午,隨著擊鼓聲越來越響,有一個囚犯被拉出來,雙手往後捆著,看那人的步伐,不是哥哥是誰?弟弟的心開始砰砰地跳。
「啊!哥哥果真會死嗎?不,他不是審判官嗎?審判罪人的官員怎能被處死?無罪的人怎能被處死?」

就在此時,哥哥的雙手被綁在木頭上,不一會兒,劊子手拿著大刀出來揮舞。那天陽光特別強烈,大刀在陽光下閃閃發亮。弟弟看到這境況,心跳開始加快了。「不,我哥沒有罪。。。不行,哥哥可能會死,我很清楚他的個性。。。。」

正在這時,哥哥人頭落地,鮮血從脖子裡噴了出來。哥哥的鮮血染紅了木墩,也流到刑場的地上。此時,弟弟捶胸大喊:「哥。。。,犯罪的是我,你到底犯了什麼罪,卻替我死。。。」

哥哥為弟弟受死,不但遵守了國家的法律,也救了弟弟一命。信耶穌的人這樣說:「主啊,犯罪的是我,祢為什麼要替我死?」耶穌在十字架上受難,不但守住了神國的法律,也拯救了我們。這就是神的方法。

聖經:
犯罪的,他必死亡。 (以西結書184
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。  (羅馬書323
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,惟有神的恩賜,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,乃是永生。 
(羅馬書623
按著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,死後且有審判。 (希伯來書92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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