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2月11日 星期四

《5分鐘默想》 作者:趙鏞基

【律法與救恩】

有人寫信問我:「我們雖然因為相信耶穌得救,但還是要遵守律法,否則會失去救恩吧?」我如此回答:「神賜下律法的目的,不是要我們靠律法得救,律法並沒有使人得救的能力。」

加拉太書三章10至11節:「凡以行律法為本的,都是被咒詛的;因為經上說著:『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詛。』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,這是明顯的;因為經上說,『義人必因信得生。』」聖經明確指出:「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。」(羅馬書三章20節)也許有人會說,既然這樣,神為什麼還要賜下律法呢?

那是因為,人在犯罪以後變得驕傲,想靠自己的力量、努力及手段,妄想跟神一樣,因此,神賜下律法讓人知罪。可是,領受了律法以後,在舊約時代的數千年間,沒有一個人能夠完全遵守,因此,聖經指出:「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」(羅馬書三章10節)

律法打破世人的驕傲,責備世人的傲慢及罪惡,叫人知道沒有人有資格稱義。於是神打開一條路,只要在祂面前認罪悔改,祂就賜下慈愛和恩典,讓我們靠著信心得救。

加拉太書三章23至25節:「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,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。這樣,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,引我們到基督那裡,使我們因信稱義。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,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。」因為我們知道,自己沒有遵行律法的能力。

律法就像小學老師,時時指正我們的錯誤、警告我們的罪惡,使我們遠離墮落。本是不義、罪人的我們被魔鬼猛烈攻擊,落入灰心與絕望當中。律法是為了叫人知罪,我們要來到耶穌的十字架前認罪悔改,罪得赦免,蒙主救贖,成為新造的人。因此,新造的人脫離了律法的框架,在耶穌基督的恩典裡,便能靠著信心來遵行律法(參考約翰一書五章3-4節我們遵守神的誡命,這就是愛他了,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。因為凡從神生的,就勝過世界;使我們勝了世界的,就是我們的信心。)

得救不是因為行了律法,而是靠著耶穌的功勞及我們的信心(參考羅馬書三章25節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)。




書籍資料:



澳門耶路撒冷之城
Website: coj-macau.com   E-Mail:coj@macau.ctm.net
Tel:853-28529277       Add:澳門文第士街39號A地下

仁愛建家,公義興國!